近日,湘潭市残疾人联合会在全市率先出台《管业务必须强监管 持续深化全市残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将“管业务必须强监管”从原则要求转化为刚性制度。市残联聚焦惠残助残项目资金实施过程中的监管短板,构建起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全面深化清廉残联建设,标志着湘潭市残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迈入业务与监管深度融合的新阶段。
压实责任链条,形成分级监管与“再监督”闭环
《实施办法》首次从制度层面明确市、县两级残联监管的主体责任,市残联监管到县级及项目资金直达机构,必要时提级监管;县级残联监管到乡镇(街道)及项目资金直达机构。同时,单位纪检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对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对“应移未移”问题倒查追责。从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到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业务部室具体监督检查责任、纪检专责监督,形成层层压实的立体责任网络,确保监管不缺位、不落空。
落实全程监管,实现惠残助残资金全周期管控
办法将监管要求嵌入申报审批、项目实施、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评价全流程,覆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托养、辅具适配、残疾人证办理等所有惠残助残项目和资金,严防“一买了之、一分了之”。建立风险排查、预警、处置、整改、复核机制,形成“监督—反馈—整改—回头看”管理闭环,确保问题真整改、不反弹。市残联每两年开展一次内部审计,业务部室和县级残联每年向市残联党组汇报监管落实情况,真正做到业务开展到哪里、监管就覆盖到哪里。
抓好分类监管,日常监管+专项监管双向发力
日常监管推行“四不两直”突击检查与线上平台实时监控相结合;群众回访首次设置硬性量化指标—市残联按不低于10%、县级残联按不低于60%的比例随机回访残疾人,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核查政策落实成效。专项监管上,市残联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县级残联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通过“自身过硬检查+数字赋能监控+群众广泛监督”,让惠残助残资金在阳光监督下健康运行。
强化一体联动,内外贯通凝聚监督合力
对内建立办公室、业务、财务、纪检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对外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动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实现内外贯通,形成监督合力,为惠残助残资金保驾护航。
下一步,湘潭市残联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狠抓《实施办法》落地见效,市残联各部室和县级残联将严格对标对表《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持续补齐监管短板,以更严监管、更实举措保障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